一、「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7月3日上午9時至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有關申請方式、諮詢專線、審查專線、受理機關、申請資格檢核及計算、補貼額度、申請教學手冊等資訊,請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住宅補貼/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查詢。
二、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無須房東事先同意;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房東會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就可享有賦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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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