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 區域性污染源與重大環境保護犯罪查察之執行及督導。
- 區域性環境執法查察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 區域性環境衛生事項之執行及督導。
- 區域性環保設施管理之執行及督導。
- 區域性環境污染應變之執行及督導。
- 區域性天然災害應變及環境復原之執行及督導。
督導轄區:
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等9縣市。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臺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縣等6縣市。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 發布單位:
- 環境管理署
- 更新日期:
- 112-07-26
- 點閱數量:
- 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