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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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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職掌:

  1. 區域性污染源與重大環境保護犯罪查察之執行及督導。
  2. 區域性環境執法查察工作之執行及督導。
  3. 區域性環境衛生事項之執行及督導。
  4. 區域性環保設施管理之執行及督導。
  5. 區域性環境污染應變之執行及督導。
  6. 區域性天然災害應變及環境復原之執行及督導。

督導轄區:

北區環境管理中心: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等9縣市。

中區環境管理中心:

臺中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縣等6縣市。

南區環境管理中心: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發布單位:
環境管理署
更新日期:
112-07-26
點閱數量:
3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