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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自動連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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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杜絕不法廠商惡意排放廢水,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事業、發電廠、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等應依規定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放流水水量、水質自動顯示看板之設置」,如果事業與污水處理廠排放水量達環境部所定規模以上,就必須依法設置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另外同管理辦法亦規定,如有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之繞流排放、大量排放污染物與排放公告有害健康物質等情形的事業,屬於重大違規的事業,所以也要安裝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讓業者放流水排放狀況無所遁形。

環境部為使大家都可以共同監督事業污染排放狀況,特建置「重大點源放流水自動連續監測資訊公開查詢系統」,除可以即時查看各連線對象之監測資料外,還提供歷史資料查詢功能,大家可以知道放流水水質趨勢變化。

更多資訊請至廢水自動連續監測參閱。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23
點閱數量:
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