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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交流接軌永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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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

為防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危害,聯合國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列入清單之POPs需禁止或限制其使用。我國雖非締約方,但為彰顯管制積極作為,邀集行政院農委會、衛福部、經濟部、財政部及勞動部等部會署,共同制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 NIP),首版於97年7月3日奉行政院核定,擔任召集機關,並隨公約增列之決議及國家組織改造滾動修訂,推動相關工作。

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

汞水俣公約規範自110年1月1日起禁止製造、進口及出口禁止製造及進出口特定電池、開關及繼電器、緊湊型螢光燈、普通照明直管型螢光燈、普通照明高壓汞燈、電子顯示螢光燈、化粧品、農藥/生物殺蟲劑/局部抗菌劑、非電子測量儀器等9類含汞產品。已邀集經濟部、衛福部、行政院農委會、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財政部關務署及海洋委員會等部會成立推動小組,透過跨部會協力合作完成相關含汞產品管制,並持續進行民眾教育及宣導溝通。

三、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

美國環保署定義,「環境荷爾蒙」是指「干擾負責維持生物體內恆定、生殖、發育或行為的內生荷爾蒙之外來物質,影響荷爾蒙的合成、分泌、傳輸、結合、作用及排除」。透過跨部會合作擬具「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邀集衛福部、經濟部、行政院農委會、財政部、內政部、教育部等部會成立跨部會推動小組,持續跨部會分工執行法規強化、市場檢測、稽查或抽測、環境流布調查達及教育宣導等工作。

圖1 國際交流接軌永續
圖1 國際交流接軌永續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9-04
點閱數量: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