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有意願 移撥至本院者,請於113年4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以郵 戳為憑)或親送本院,外信封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並擇優錄 取2名,得視需要酌增備取3名。逾期、資格不符、非中 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 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 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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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國家環境研究院工友甄選公告 |
113-03-19 |
ODT |
53 |
- 發布單位:
- 國家環境研究院
- 更新日期:
- 113-03-19
- 點閱數量:
-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