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級:
:::

逐步完成內部碳盤查

以113年為基準年,完成政府機關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包括:公務車輛用油(範疇1)、外購電力(範疇2),實際排放量須經盤查後確認,完成盤查無須經第三方查證。

落實深度節能診斷及執行

提供用戶所需高CP值節能設備,如1級能效空調、LED、IE4馬達,導入智慧能源管理,使用電更有效率,實際檢驗成效確保節能效益。

汰換燃油車輛,公務車全面電動化

政府帶頭示範公務車電動化,落實臺灣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

完成建築能效標示,朝向近零碳建築

為提升我國建築物節約能源實施成效,內政部已建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第1至7級,以作為評定建築能效等級之方法。其中建築能效分級屬第1級之建築物,且能效評分尺度為前百分之五十者,為近零碳建築(Nearly Zero-Carbon Buildings)。

提升綠色採購,打造減碳生態系

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綠色標章之產品。加強國內和新增國外標章,擴展對環境有正面效益的採購項目,涵蓋再生能源、電動車、LED燈管。將綠色意涵納入各項工程及勞務採購,擴大認列範圍,並鼓勵公務員選擇具有環保標章的旅館、使用循環資源產品及選擇具綠色意涵的活動場所。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