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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推動項目
優先推動工作相關聯絡窗口
逐步完成內部碳盤查
完成政府機關溫室氣體排放盤查,包括:移動及固定燃燒源、逸散源等直接排放(範疇1)、外購電力(範疇2),實際排放量須經盤查後確認,完成盤查無須經第三方查證。
落實深度節能診斷及執行
進行節能潛力診斷與評估,訂定機關節能目標與計畫,執行節能改善,強化能源管理與系統優化,加速屆齡設備汰換,落實深度節能措施。
汰換燃油車輛,公務車全面電動化
政府帶頭示範公務車電動化,落實臺灣2050 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
完成建築能效標示,朝向近零碳建築
為提升我國建築物節約能源實施成效,內政部已建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實施,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為第1至7級,以作為評定建築能效等級之方法。其中建築能效分級屬第1級之建築物,且能效評分尺度為前百分之五十者,為近零碳建築(Nearly Zero-Carbon Buildings)。
提升綠色採購,打造減碳生態系
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具綠色標章之產品。加強推動國內環保標章和新增國外標章,擴展對環境有正面效益的採購項目,涵蓋再生能源、電動車、LED燈管。將綠色意涵納入各項工程及勞務採購,擴大認列範圍,並鼓勵公務員出差選擇具有環保標章的旅館、使用循環資源產品及選擇具綠色意涵的活動場所辦理活動。
提升國有建物設置光電率,帶動示範性
為簡化國有建物管理機關設置光電程序,參採共同供應契約之精神,建立遴選合格營運商名冊、回饋金標準及租賃範本,期協助機關加速光電設置程序。
鼓勵地方私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
提升地方家戶屋頂太陽光電設置比例,針對私有屋頂頂層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提供設置獎勵,包含:設置光電/汰舊換新(每瓩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自發自用結合ATS高額獎勵(每瓩2萬元,每案最高200萬元),由經地方政府審查撥付。
- 發布單位:環境部
- 發布日期:113-11-06
- 更新日期:11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