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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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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民國86年起推動資源回收四合一回收制度,「社區民眾」透過家戶垃圾分類,將各類自家戶產出之小型資源垃圾,結合「地方當局(清潔隊)」、「回收處理業」及「回收基金」之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透過此四者合一建立完整回收網路,確保回收體系之完整循環(如圖1)。

資源循環署主責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推動各項資源回收政策與計畫,縱向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橫向結合政府與產官學研的力量,建構完善的回收處理系統,暢通回收系統運作。目前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已公告應回收廢棄物項目13大類33項68種,並管理全臺1,623家列冊回收業及716家已登記回收/處理業,其中有298家成為受補貼機構,透過核發補貼費機制建構我國回收處理體系。

圖1 四合一回收制度
圖1 四合一回收制度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01
點閱數量:
3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