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業務簡介

line分享列印本頁
裝飾圖片

統計處依據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處務規程、統計法及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環境統計工作。

壹、工作目標 一、健全環境統計,蒐集並建立時間數列資料,充分公開環境相關統計資訊。 二、辦理統計調查,蒐集、估算環保收支,並掌握環保議題相關資訊。 三、辦理環境經濟統計,推計環保支出帳、環境商品與服務部門統計。貳、重要工作項目及執行方案 一、公務統計

(一) 建立環境統計規制

定期檢討統計範圍劃分方案、公務統計方案、統計計畫、相關標準之設計與推行。

(二) 增刪修訂本部公務統計報表

配合本部政策及法令增刪修訂公務統計報表表式,並召開公務統計業務檢討會,與縣市環保機關、主計單位研商報表修訂事宜。

(三) 建置環境公務統計時間數列

蒐集各級環保機關及各業務單位執行公務資料,以本部統計資訊系統建檔,定期編製本部各種公務統計報表。

(四) 發布統計資料

依行政院頒「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規定,按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發布本部各項統計資料;每年10月完成未來一年之「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修訂「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五)編製環境統計書刊

定期編製環境統計年報、月報、年/季刊、通報等刊物。

二、調查統計

(一) 辦理「環保支出調查」,以推估政府及產業部門環保支出,支援環保支出帳與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

(二) 辦理「環境商品與服務調查」,從供給面蒐集相關廠商環境商品與服務產出及成本資訊,支援環境商品與服務統計之編算。

三、環境經濟統計

(一) 環保支出統計

依據國際規範、分類,結合「環保支出調查」結果、主計總處產業關聯表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彙編我國環保支出帳,俾了解我國環保支出規模、環境與經濟間的關係等資訊,供釐訂相關環保政策參考。

(二) 環境商品與服務部門統計

遵循國際定義、範疇,結合「環境商品與服務調查」結果、主計總處產業關聯表及其他相關統計資料,推計我國綠色產業4項經濟變量(產出、附加價值、出口值、就業人數)資訊,從供給面檢視綠色產業經濟規模,俾評估經濟發展對環境壓力的減輕程度。

四、統計資料提供

(一) 更新維護環境統計資訊系統及環境統計查詢網,結合視覺化指標與資料庫等多元查詢介面,提供一次購足之統計服務。

(二) 協助提供本部各單位或其他機關環境統計資訊,如Open Data等。

參、人力

員額計9人,包括處長1人,副處長1人,科長2人,專員3人,科員2人。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10-04
點閱數量:
3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