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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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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組織法於112年5月24日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3181號令公布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同時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等四個三級機關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為了因應國際淨零排放趨勢及全球環境變遷,政府從「自然資源經營管理」轉變為「積極因應全球環境情勢,創造臺灣轉型機會」,整合事權擴增業務,系統性處理氣候變遷、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環境品質管理及強化環境科研等五大環境議題。預期達成下列目標:

  1. 一、積極因應氣候變遷,強化我國政策擬定推動及執行,落實階段管制目標管考作業,因應國際碳關稅及供應鏈減碳趨勢,加速推動碳定價、強化碳盤查機制,尋求減碳技術及策略,降解國際壓力並協助我國產業轉型。
  2. 二、落實循環經濟、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透過統籌各部會再利用管理權責、徵收基金推動資源循環、廢棄物再生能源、盤點分析廢棄資源,推廣循環採購永續消費及產品友善化設計等新增作法,達到減少原生物料使用、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減輕環境負荷並逐步邁向資源永續循環零廢棄目標。
  3. 三、擴大化學物質管理標的為我國運作之化學物質,達「源頭管理延伸邊境、減少斷點防堵違法」、「串聯統整防災資源、強化應變減少災損」、「危害資訊完整傳遞、降低健康風險暴露」及「資源永續無毒轉型、接軌國際公約管理」等目標。
  4. 四、強化數位科技環境執法,運用智能化及互聯網多元處理一般廢棄物,精進管理環境清潔衛生,透過提升調查整治技術驗證及增加土壤及地下水復育及碳匯能力,永續經營土水資源;加強污染源管制,打造低風險的生活環境,發展健康永續社區。
  5. 五、發展氣候變遷與資源循環研究,精進環境風險評估與治理科技,促進淨零轉型與培育專業人才,結合全國研究資源建立環境智庫,提供長期穩定的整體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支援。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10-18
點閱數量:
2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