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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支出統計調查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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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調查目的

本調查旨在蒐集我國政府部門、產業部門污染防治經費編列與運用情形,依部門、行業、污染項目分類推計,藉以了解環境與經濟間的關係,及污染防治支出規模,並供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釐定環保政策之參考。

本調查污染防治支出定義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污染防治支出(PAC)為架構,即防止、減少、消除生產與消費過程中所帶來的污染或公害所為活動之支出,不包括工安、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管理等支出。

貳、調查區域、對象

一、調查區域:臺閩地區。

二、調查對象

(一) 政府部門: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部分公營事業單位(製造業、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除外之公營事業單位)。

(二) 公民營製造業、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以場所單位為調查對象。

參、調查單位

政府部門:設有單位預算之單位;產業部門:以場所為單位。

肆、調查資料標準時期

一、動態資料:調查年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靜態資料:調查年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伍、實施調查期間及進度

實施期間為調查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八月底提出期中報告,十月底提出期末報告初稿,十一月底提出正式期末報告。。

陸、調查週期

按年辦理。

柒、抽樣設計

政府部門採全查,產業部門:採分業分層隨機抽樣。

捌、調查方法

以郵寄為主,未回卷者輔以電話、派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催收。

玖、結果表式及整理編製方法

一、污染防治支出計算方式:參見各報告。

二、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按政府級別、公民營、行業、員工人數規模等交叉陳示。

三、整理編製方法﹕調查資料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整理為輔﹔凡調查資料之檢誤、統計及列表等均以電腦處理,調查表之收件、登錄、審核及更正則以人工為主。

拾、主辦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電話:02-23117722轉2106)。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03-26
點閱數量:
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