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調查目的
本調查旨在蒐集我國政府部門、產業部門污染防治經費編列與運用情形,依部門、行業、污染項目分類推計,藉以了解環境與經濟間的關係,及污染防治支出規模,並供編製綠色國民所得帳及釐定環保政策之參考。
本調查污染防治支出定義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污染防治支出(PAC)為架構,即防止、減少、消除生產與消費過程中所帶來的污染或公害所為活動之支出,不包括工安、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管理等支出。
貳、調查區域、對象
一、調查區域:臺閩地區。
二、調查對象
(一) 政府部門:包括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部分公營事業單位(製造業、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除外之公營事業單位)。
(二) 公民營製造業、用水供應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以場所單位為調查對象。
參、調查單位
政府部門:設有單位預算之單位;產業部門:以場所為單位。
肆、調查資料標準時期
一、動態資料:調查年前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靜態資料:調查年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伍、實施調查期間及進度
實施期間為調查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八月底提出期中報告,十月底提出期末報告初稿,十一月底提出正式期末報告。。
陸、調查週期
按年辦理。
柒、抽樣設計
政府部門採全查,產業部門:採分業分層隨機抽樣。
捌、調查方法
以郵寄為主,未回卷者輔以電話、派員、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催收。
玖、結果表式及整理編製方法
一、污染防治支出計算方式:參見各報告。
二、結果表式﹕各調查項目均按政府級別、公民營、行業、員工人數規模等交叉陳示。
三、整理編製方法﹕調查資料採電腦處理為主,人工整理為輔﹔凡調查資料之檢誤、統計及列表等均以電腦處理,調查表之收件、登錄、審核及更正則以人工為主。
拾、主辦單位
環境部(統計處,電話:02-23117722轉2106)。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3-03-26
- 點閱數量:
- 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