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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甄選之應徵資格增列「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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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認旨揭職務應徵人員專業程度及英文能力,本署現行甄選方式分筆試及面試2階段,筆試科目為申論及英文(含選擇及翻譯),筆試成績通過者始通知參加面試。

二、茲因現行各類型英文檢定已具公信力,為簡便甄選程序,筆試科目改為「申論」,不再測驗「英文」,應徵資格增列「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者」,爰提醒有意願至本署服務者預先準備相關英文能力之證明,俾於應徵時提出。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9-18
點閱數量:
3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