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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會合作協調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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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97年7月3日奉行政院核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畫」,邀集環保、農業、衛生、經濟、財政、勞動部等政府機關,並結合學術及民間非政府組織組成制定小組共同研擬,計畫內容涵蓋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管理法令、政策、執行及環境流布現況等,定期召開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各部會執行成果及確認執行內容。
  • 二、105年6月27日奉行政院核定「執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以環保、農政、衛生、經濟等主管機關,及財政部關務署、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等機關,協力合作完成相關含汞產品管制,進行民眾教育及宣導溝通,定期召開跨部會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各部會執行成果及確認執行內容。
  • 三、98年10月30日依行政院消保企第0980009983號函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170次委員會議議事錄決定,制定「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第一期,由環境部擔任召集機關,推動小組包括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衛福部、內政部、財政部、教育部、海委會等機關,跨部會分工執行法規強化、市場檢測、稽查或抽測、環境流布調查達及教育宣導等工作。111年起持續推動「環境荷爾蒙管理計畫」第三期。
  • 四、自108年開始針對石綿相關議題與本署相關單位、內政部、勞動部、教育部、經濟部、衛福部、財政部研議精進相關法令規章制度。
    圖1 石綿資訊專區
    圖1 石綿資訊專區
    • 1. 為加強國家化學物質相關業務之決策及協調,並交由相關部會執行,特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規定設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下稱本會報)。
    • 2. 行政院111.9.2院臺環字第1110026780號函修正「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設置要點(下稱本會報設置要點)」依設置要點第6點,本會報每年召開1次,為強化各相關議題之討論與決策建議,依設置要點第7點得於本會報召開前辦理相關幕僚、協調或諮詢會議,以加強各項議題與委員及部會代表之意見交流,協調解決執行困難,並凝具共識,來強化部會間跨域協調整合及橫向溝通聯繫,協力健全管理我國毒物及化學物質。
    • 3. 透過本會報的運作,加強跨部會化學物質風險評估與管理措施,強化與利害關係人的風險溝通,並督導各部會落實執行國家化學物質管理等業務,以實現我國化學物質安全使用與管理,維護民眾健康和環境品質。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9-08
點閱數量:
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