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掌握工業用化學物質流用於食品製造或加工之問題,依經濟部102年跨部會盤點國內及鄰近國家發生食安事件之57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列為優先管理清單,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自106年起推動每年3,000家次化工原料販售業輔導訪查,與業者建立夥伴關係,加強宣導落實「化工原料四要管理」:1要貯存分區-化工原料與食品添加物分區、分櫃貯存並加標示,化工原料區應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警語;2要標示明確-化工原料包裝標示禁止用於食品、藥品、飼料及肥料等用途;3要用途告知-販售具食安風險疑慮化學物質應詢問購買目的、用途及提醒勿使用於食品;4要流向記錄-記錄買方資料、交易量、庫存量,以避免食安風險並證明販賣方盡相當注意責任。此外與衛福部合作於民俗節慶執行稽查輔導專案,包括春節專案、清明節專案、端午節專案、中秋節專案及冬至專案等,提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共同自源頭維護食品安全。
與農政單位合作,擴大輔導對象至蛋農與飼料業,宣導蛋農及畜牧業者化學物質管理「四項撇步」(一問再問、使用正確、用藥安全及四要管理),強化風險溝通,建立蛋農及畜牧業者正確化學物質管理認知、使用觀念與風險意識,避免環境用藥、一般化學品誤用或濫用造成食安源頭污染。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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