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介
為降低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發生時,對環境及人體健康之衝擊及影響,考量事故應變有其專業性質,及為提升應變程序兼顧安全與效率,落實各項專業應變工作。有建立毒性及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及合格證照制度之必要,化學署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7條第3項規定,訂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爰自110年7月1日起開辦訓練。
二、專業應變人員等級及參訓資格
依專業應變人員管理辦法定義,應變人員訓練等級分為五級,分別為通識級、操作級、技術級、指揮級及專家級,其參訓資格如下述:
通識級、操作級及技術級:應具有「年滿十八歲,國民中學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格」。
指揮級:應具有「操作級、技術級或專家級合格證書」、「高級中學以上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格」。
專家級:應具有「技術級合格證書」、「專科以上理、工、農、醫等相關學科副學士以上學位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資格」。
三、開班資訊及報名方式
專業應變人員訓練最新開班訊息請至 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資訊平臺 查詢及報名,亦可查詢課程及得知進一步詳細資訊 專業應變人員訓練管理資訊平臺
系統諮詢專線:049-2345678
法規諮詢專線:02-23257399#55811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3-09-06
- 點閱數量:
- 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