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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關注或難處理廢棄物(石綿、太陽能光電板及風力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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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綿

石綿為天然纖維結晶狀的矽酸鹽類礦物,主要用於建材,使用時如結構完整,暴露對健康危害屬低風險,惟拆除後具易飛散性,屬有害廢棄物。石綿之主要用途包括建築業、儀器設備、紡織業與填充阻隔材料等。

石綿自78年5月列管為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並逐年限縮石綿使用用途,87年公告加嚴石綿管制濃度標準,於95年禁用含石綿的建築板材,自107年起全面禁用石綿原料(除研究、試驗、教育用途外)。111年10月4日公告訂定「限制含石綿產品輸入」,並自112年5月1日生效,達到石綿原料與產品全面管制。自112年起推動建築物石綿瓦廢棄物清除處理補助措施,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民眾申請石綿建材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引導石綿建材廢棄物流向妥處。另推動石綿廢棄物妥善處理,石綿及其製品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701)目前均採「固化處理」後掩埋。

太陽能光電板及風力葉片

國際因應氣候變遷推動溫室氣體減量與再生能源發展,我國能源策略依循「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總說明」「能源轉型」戰略主要推動太陽光電之再生能源最大化。依據經濟部能源局統計於114年累計設置量需達20GW,於139年設置裝置量預計達40~80GW。因應政策導向,推估未來廢太陽光電板除役時,廢棄物產量於128年將達10萬公噸以上。

我國自民國89年起開始推動風力發電開發應用,經濟部能源局透過「風力發電示範系統設置補助辦法」鼓勵推動,後改以「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作為設置誘因,復依111年公布之「2050年台灣淨零排放路徑」訂定我國風力發電設置容量至114年達6.9GW,以每年1.5GW增加速度,至139年累計達到40~55GW之建置目標。在屆滿使用年限時,將衍生風機葉片報廢回收之需求,預期自139年起每年排出將達1萬公噸以上。

鑒於推動再生能源衍生後續廢棄資源循環再利用及妥善處理需求,資源循環署與經濟部能源局共同合作規劃廢太陽光電板及風力葉片妥善處理機制,太陽光電板已由能源局進行回收費用徵收資源循環署規劃及維持回收清除體系之運作,並委由產業公(協)會媒合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清除處理作業,案場所有者欲進行廢太陽光電板排出時,需自行將廢太陽光電板進行拆除,依規定妥善堆疊放置,至資源循環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進行排出登記,由資源循環署媒合清除及處理機構,將廢太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具許可之處理廠妥善處理。(如圖1)。

廢太陽光電板妥善處理機制
圖1 廢太陽光電板妥善處理機制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09-06
點閱數量: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