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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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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十條規定,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

為了讓民眾以及場所人員處在一個良好的室內空氣品質環境的空間,經公告列管之場所應委託環境部認可之檢驗測定機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定期檢測。相關室內空氣污染物檢驗測定項目與標準值如下所示,若欲詳細瞭解測定方法與檢測機構聯絡資訊,可至【公告檢測方式】查詢。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方法&法規標準值

檢測項目 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方法 室內空氣品質法規標準值
二氧化碳(CO2) A448.11C 1,000ppm
一氧化碳(CO) A421.13C 9ppm
甲醛(HCHO) A705.12C 0.08ppm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A715.15B 0.56ppm
細菌(Bacteria) E301.15C 1,500 CFU/m3
真菌(Fungi) E401.15C 1,000 CFU/m3
粒徑小於等於10微米(μm)之懸浮微粒PM10 A206.11C/A208.13C 75μg/m3
粒徑小於等於2.5微米(μm)之懸浮微PM2.5 A205.11C 35μg/m3
臭氧(O3) A420.12C 0.06ppm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12-21
點閱數量:
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