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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1991.06.01-199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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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署長重要事蹟
歷任署長 趙少康

  擔任署長期間強化環境影響評估,增修訂相關法令規定,並積極建立污染總量管制制度、提升環保行政績效。期間完成「公害糾紛處理法」、「加強推動環境影響評估後續方案」修正、「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作業要點」公告,推動「加強事業水污染管制計畫」,全面列管水污染事業,並訂定「當前環保機關水污染稽查工作重點」、「事業廢水處理設施稽查取締作業應注意事項」及「畜牧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情節重大命令停業注意事項」並補助環保機關稽查設備。

  推動臺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設置「垃圾資源回收興建工程處」,全力推動興設焚化爐;建立環保標章制度,公告實施環保標章制度的兩項重要法規,包括「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與「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為實施環保標章制度之法源依據。推廣符合「可回收」、「低污染」及「省資源」之環境保護產品,公告寶特瓶採押瓶費每個2元方式進行回收,鼓勵民眾回收寶特瓶,並大幅提高寶特瓶之回收量。

  漸次加嚴污染源排放管制標準,擴大規範領域及列管對象,空氣污染防制法將罰鍰標準提高,規定噪音管制區內燃放爆竹等禁止行為之規定。另大幅提高罰鍰,如就違法工廠,由1,000至10,000元提高至6,000至60,000元;並增加針對第6條行為法、民用航空器等增列罰責。配合母法修正,將「噪音管制標準」重新發布為全文六條,道路交通噪音,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道路主管機關採取適當措施防制,有關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由警察機關處理,機場噪音公告納管之機場包括臺北松山、桃園、高雄小港、臺東豐年、澎湖馬公、金門尚義等6 處民用機場。

  結合中國時報系、農委會、教育部及林務局等單位共同發起「種二千萬棵樹救臺灣水源」活動,期望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喚起民眾重視水資源保育及綠化工作,並透過實際贊助行動,讓青山常在,綠水長流。

  環保署裁決會於焉成立,自此開啟我國行政機關處理民事上公害糾紛制度序幕。1992年開始設立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表揚國內推動環保工作績優企業,已有400家事業單位受到表揚。1992年10月16日訂定「環保署考核地方環保機關績效作業要點」,每年辦理各縣市環保機關業務績效考核,並對整體表現績優之環保機關,予以獎勵。空氣品質預測次日臺北地區空氣品質,並規劃區域網路,採資訊線路與電話線路共構,統一線路的布設管理。細數其歷程,足智多謀、任重道遠。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19
點閱數量: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