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提升業者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緊急應變處理能量,環境部自86年開始推動業者成立聯防組織,由地方政府環保局結合有能力業者成立聯防小組。96年聯防正式納入法條: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業者應組設聯防組織,輔助事故發生時之防護、應變及清理等措施。鑑於運送過程應變能量較為不足,故積極輔導跨縣市運送相關業者籌組聯防組織,民國103年修法進一步加入罰則。並於108年修正通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除將具有危害性之關注化學物質納入聯防列管對象,並授權訂定聯防子法,完善聯防相關法規。除設立諮詢專線積極輔導業者組設聯防組織及完成聯防組織設立計畫備查等業務,並每年辦理聯防組織系統操作及相關法規說明會、文件檢核、訓練觀摩、無預警測試及實場演練等活動,持續加強業者的聯防組織運作,期達到業者對社會及環境保護的責任認知,並強化其互助應變能量。
聯防組織主要目的為導入業界正確聯防觀念,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可分為三類,分述如下:1.全國性聯防組織;2.地區性聯防組織;3.國防部聯防組織。全國性聯防組織由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運送行為相關業者組成,主要依業者屬性及化學品供應鏈進行籌組,共92組/約1050餘家;地區性聯防組織主要由同直轄市、縣(市)內之製造、使用、貯存等相關業者組成,各地區依其區域或運作特性進行分組,共65組/約3,270餘家;國防部聯防組織為因應其本身機密特性,由國防部自籌1組/29家進行聯防,合計全國共約158組/約4,360餘家。
聯防組織籌組完成後,業者可在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事故發生時,依照聯防組織設立計畫所簽署之支援協定事項啟動聯防組織支援,達到有效率業界互助功能。各聯防組織透過辦理聯防組織內部訓練強化業者事故現場應變處理能量,主管機關亦定期安排聯防組織書面檢核及實作測試,以檢驗各組織運作狀況及實際應變量能。期望聯防組織的成功運作模式,能夠引起業界正面效應,落實平時整備預防及災害發生時之迅速應變,有效達到事故管控、降低災損及避免二次危害,創造企業與環境保護雙贏局面。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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