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託為創造公共利益而成立的信託,例如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都可以成立公益信託。「環境保護公益信託」於92年誕生,其設立的範疇,指以從事有關環境保護事務為目的之信託,制度主要為委託人將財產移轉或其他處分給受託人,受託人依照信託目的,依受益人利益來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讓民眾可以將財產委由專業對象來執行,公益信託之設立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業務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讓公益目的得以明確的被運作及展現。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9-01
- 點閱數量:
-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