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糞尿本質為高有機及含氮物質,現行畜牧業大都以固液分離、厭氧(兼氣)發酵及好氧處理之三段式處理廢水,常因好氧處理程序曝氣,所需電費高,為節省成本而未妥善處理即排放污染河川,且三段式處理設施無法妥善處理氨氮,排入河川消耗水中溶氧,使河川水體污染難以徹底改善。另一方面,對於畜牧業者來說,處理的申請程序過於繁複,難以促使業者積極配合,導致河川水體仍受其排放污染嚴重影響。
水污染防治法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分別提高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繞流排放之最高罰鍰由新臺幣12萬元及6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及2,000萬元,加上自106年起開始徵收畜牧業水污染防治費,在種種廢水處理成本增加因素下,提供了畜牧糞尿資源化的契機與誘因。比起傳統處理及放流水管理的思維,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沼渣及沼氣皆可視為資源再進行利用,可謂為畜牧糞尿管理的創新作法。
更多資訊請至畜牧糞尿資源化參閱。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8-23
- 點閱數量:
-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