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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2016.05.20-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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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署長重要事蹟
歷任署長 趙少康

  廣納意見、跨部會合作積極加速空氣品質改善:設立4年要減少50%PM2.5紅色警示之目標,提出「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要求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工商業鍋爐管制、餐飲油煙管制、改善民俗活動衍生污染、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農家稻草及果樹枝去化處理、河川揚塵防制、改善柴油車、二行程機車污染。在各級環保機關努力下,依空氣品質監測結果,於2018年底提前達成PM2.5紅色警示減半改善目標。

  推動循環經濟,把循環概念、綠色觀念體現在生活每個層面:2017年7月7日行政院核定「一般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107-111年),落實國內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資源循環清理量能汰舊換新及優化再利用前處理設施,以提高資源有效永續循環利用。

  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落實行政院「食安五環之推動政策」:2016年12月28日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4月2日行政院核定「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建構化學物質管理5大目標國家治理、降低風險、管理量能、知識建立、跨境管理,強化部會間橫向溝通與聯繫,統籌協調及推動化學物質管理行動方案的執行工作。

  攜手公民團體公布「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正視海洋廢棄物:以源頭減量、預防與移除、研究調查及擴大合作參與四大面向,公開宣示將在2030年全面禁用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外帶飲料杯及塑膠吸管等一次用塑膠製品,且2019年將努力朝向世界上第一個開始限用塑膠吸管的國家,希望早日達成「無塑海洋」的目標。

  推動法律檢討與修訂,增添管制利器: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增訂好鄰居條款、增訂工廠源頭與管末雙重管制機制、增加移動污染管制措施、加重罰則與調降罰鍰下限、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增訂吹哨者條款,於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

(二)為避免假再利用之名行廢棄之實,明定廢棄物定義及改認定為廢棄物之要件,並將再利用產品之標示、流向追蹤等規定入法,於201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另於2017年6月14日修正,規範有害事業廢棄物限制輸出國家。

(三)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合理調整水污染防治費徵收對象,強化廢(污)水不得注入地下水體之管理及懲處,增訂限期改善期間水質惡化處分依據,於2018年6月13日修正公布。

(四)修正環境教育法,限定環境教育方式,界定裁罰接受環境講習應由所屬組織指派,以杜絕爭議;裁罰環境講習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回歸行政執行法規定執行,於2017年11月29日修正公布。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10
點閱數量:
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