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法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均得提起訴願。其中利害關係人係指其權利因行政處分而受到影響的人。
例如1: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之行政處分而權利受到影響之第三人 。
例如2:因環保機關公告開發單位環評審查結論之行政處分,權利受到影響之第三人(如居住於當地一定範圍內)。
【參考法條:訴願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