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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質場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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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化學物質(品)引發災害事故,遵循行政院指示由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協調各部會共同建立危險化學物質(品)「盤、管、查、練」合作管理機制,並持續推動,以落實安全運作。

圖1 盤、管、查、練
圖1 盤、管、查、練

經調和各部會對危險化學物質(品)的定義、管理標的物質、場域及法令規定後,訂定完成「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提出公私機構均可參照適用的一般性、共同性作業程序與管制規定。

圖2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圖2 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同時以跨部會資訊平台—化學雲為基礎,統整各部會危險化學物品資料,且結合地理圖資系統,完成視覺化單一入口查詢功能,展現危險化學物質(品)輸入、製造、使用與貯存數量及業者分布情形,提供作為管理參據,並應用化學雲既有資訊,支援消防單位救災之用。

在安全管理上,則透過篩選危險化學物質(品)高風險的運作貯存場所,聯合各部會機關及地方政府執行現勘查檢,以掌握運作貯存設施設置與運作現況,並輔導公私機構定期自主檢查、作成紀錄。同時也藉由聯合安全督導、實場輔導與無預警測試等,全面檢視公私場所相關製程、設備設施面及運作貯存之安全管理作為等。

最後,則透過多元管道整合公私部門之化學災害應變量能,以降低化學事故風險;包括「建立化學災害應變訓場、設計5級制的訓練課程,培訓專業應變人員」「認證專業諮詢或應變機構」及「辦理災害防救演習或演練」等,達平時訓練、災時應變之目標。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01
點閱數量:
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