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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保護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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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方案

環境部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授權每4年滾動式檢討之規定,訂定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113年至116年)」,於112年12月21日經行政院核定,目標設定全國PM2.5年平均濃度於116年達成13 微克/立方公尺;此外,因近年指標空氣污染物已由PM2.5逐漸轉為臭氧8小時,為改善對所有族群不健康之高濃度事件,新增全國臭氧8小時紅色警示站日數相較108年改善比率達80%的目標。

為結合淨零排放路徑之能源轉型、產業轉型、生活轉型等,並搭配綠運輸及循環經濟推動改善,環境部等共九大部會、國營事業及經濟部轉投資事業等預計投入約新臺幣766億元執行第二期方案,打破傳統固定源、移動源、逸散源面向思考,改以專案管理方式,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八大面向37項管制策略,包括:

  • 精進行業減量技術
  • 車輛及機具全盤掌握
  • 建構跨部會專案管理
  • 區域開發重點監控
  • 特定季節強化應變
  • 2050淨零共利減污
  • 經濟誘因推動減量
  • 綜合管理及輔助工具

同時連結2050淨零共利減污,掌握減碳可能之減污效果,預期於116年可減少約15.5萬公噸之空氣污染物排放,若加計第一期方案減量,預計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相較108年可削減約35%。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09-06
點閱數量: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