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自行政院於民國80年開始推動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起,目前共有2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完工營運,其中屬公有公營者計5廠(臺北市3座及高雄市2座)、屬民有民營者計3廠(桃園市廠、臺中市烏日廠及苗栗縣廠),其餘17廠則屬公有民營(包含臺東縣廠重新啟用)。
為有效督導管理焚化廠之操作營運,環保署自90年起開始辦理查核評鑑相關工作,隨著各廠營運效能趨於穩定,查核工作已由輔導性質轉為評鑑性質,透過每年中央主管機關針對環保局及焚化廠進行督導及委託專家學者前往各廠不定期查核,使各環保局落實監督、各焚化廠提升營運效能,以達到提昇焚化廠營運管理及服務績效、建立環保設施新形象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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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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