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產業為臺灣農業生產中重要的一環,其生產總值每年均超過新臺幣1千億元,占農產品生產總值33%以上;臺灣的畜牧產業經幾十年之發展已由早期的小規模、家庭副業方式,逐漸轉型成專業集約式經營,對繁榮農村經濟及安定社會,深具貢獻。惟畜牧業發展的過程,也帶來大量廢水、廢棄物,經常是民眾及輿論關切的焦點,加上近年來環保意識抬頭,民眾對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提高,畜牧廢水、家庭廢水與事業廢水已並列為對環境的三大衝擊。
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53.畜牧業(下稱事業定義),飼養豬超過20頭或飼養牛超過50頭者,即為受水污法管制之畜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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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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