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世界趨勢,鼓勵事業單位於產品之原料取得、製造販賣、使用及廢棄等階段之產品生命週期過程中,能夠降低環境之污染及節省資源之消耗,促進廢棄物之減量、減毒及回收,同時喚醒消費者慎選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之產品,以提昇環境品質,環境部(改制前環保署)特參考德國、日本、加拿大、北歐、美國、歐盟等先進國家或地區實施環保標章制度之經驗,研討頒發產品之環保標章,並於民國81年3月19日評選出以一片綠色樹葉包裹著乾淨不受污染的地球作為環保標章的圖案,象徵「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環保理念,並依法註冊登記其商標專用權及對外界公告。
推動環保標章制度的兩項重要法規「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以及「環保標章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亦於民國81年8月25日正式公告實施。81年12月本署與工業技術研究院首次簽約委託執行推廣環保標章計畫,並依約分兩批開放合計14項之產品項目供業界申請。第一個實施年度(至82年6月止)共有2家廠商5件產品獲頒環保標章。至111年底,共有128項有效之環保標章產品規格標準及5,110件有效之環保標章產品。此項成果與北歐、日、德、加、美等環保標章推動先進國家相比並不遜色。最新之執行成果可連結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查詢 。
我國環保標章制度係針對同級產品較具環保特性者,由廠商自願性申請,並依「環境保護產品申請審查作業規範」提出申請,經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符合產品項目之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取得驗證報告書。再經環境部審查通過後,核發使用證書並授予環保標章使用權,可於產品、包裝或服務場所標示環保標章圖案。
環保標章是依據ISO 14024環保標章原則與程序而定,其本質上,是一種經濟工具,目的是鼓勵那些對於環境造成較少衝擊的產品與服務,透過生產製造、供應及需求之市場機制,驅動環境保護潛力。為達成其效用,我國環保標章只頒發給同一類產品中,前環保表現最優良的產品。
-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3-09-06
- 點閱數量:
-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