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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查核防治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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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防制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因而立法加以管制,透過許(核)可制度,在製造、輸入、輸出、販賣、運送、使用、貯存及廢棄這八大運作都有完善的管理措施;其中更規範了買賣雙方皆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許(核)可證件。但是在生活中帶給我們許多便利的網購、郵購平台,並不具備審核上述資格的機制,可能成為業者規避管理的管道,形成安全網上的漏洞;若讓這些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輕易流入市面,可能發生民眾濫用、誤用等情形,造成污染環境及危害人體健康。

108年1月16日修正發布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明訂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不可以透過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交易當事人身分的方式進行販售,並新增提供交易平台的經營者相關罰則,透過法規修正強化管理效果。

圖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圖1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

依據前述法規規定,也明定郵購及電子購物為指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不具特定對象之交易方法;除違規販售與使用者有相對應的罰則外,109年1月16日起,對違法之平台經營者或提供交易平台者,也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圖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禁止郵購、網購交易
圖2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禁止郵購、網購交易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30
點閱數量:
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