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巡守是邀請民眾參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具體作為,落實河川巡守政策。民國89年7月13日高雄旗山溪廢液非法傾到污染事件,產生刺鼻惡臭味,也使附近雜草及魚蝦立即大量死亡,且因污染擴及水源區,影響整個大高雄地區自來水供應不足,連續停水5天,為維護民眾飲用水安全,當時高高屏三縣市召開首長會報,共同研議成立「高高屏三縣市河川自衛隊」,進行水環境巡守工作,加強高屏溪流域沿岸調查,成為我國最早的水環境巡守隊。河川自衛隊的成立,喚醒了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與氣氛。水環境巡守隊如雨後春筍般,於南部各縣市紛紛成立。
整體水環境(包括河川、溪、水庫、河岸、湖泊、海洋等)皆需仰賴全民力量共同守護,環境部結合各地民眾、社區、學校、民間團體參與水環境保護工作,推動各縣市皆成立水環境巡守隊。由於南部成功經驗,使政府及民間開始了解公民參與是水環境污染防治不可忽略的一環,各地方開始成立水環境巡守隊,各具人文特色的水環境巡守隊開始遍地開花。環境部每年辦理各縣市水環境巡守隊的評比及優良水環境巡守隊選拔,獲獎的巡守隊頒發獎狀及等值獎品以茲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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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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