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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許可明確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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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相關規定主要依據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授權訂定的《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其內容主要記載了關於管理用詞定義、登錄類型、登錄級距、登錄方法、登錄資訊內容、登錄管理、登錄文件有效期間與資訊公開等相關規定。因此登錄的主要目的是協助我國在化學品管理領域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控,經由先期登錄確認物質特性及危害性,並透過建立之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管理其目的事業使用化學物質之用。因此凡在國內製造、輸入之化學物質,皆須依照本辦法進行相關登錄作業。以下登錄制度的流程提供登錄人完整的登錄全貌。

圖1 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的流程
圖1 化學物質登錄制度的流程

其中在新化學物質登錄審查時,若登錄資料顯示有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之虞者,以附款進行管理,掌握潛在危害性較高的物質之運作量與流向;既有化學物質則分期指定應完成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之名單,以蒐集國內流通較廣、可能具有較高潛在危害或是資訊較缺乏的物質,做為管理措施。

所有取得核准登錄碼的化學物質,皆需在隔年申報前一年度的運作數量,以掌握國內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的實際數量。登錄資料定期介接至跨部會化學物質資訊平台(化學雲),供各部會掌握化學物質特性及運作量資訊。

圖2 化學物質登錄對象
圖2 化學物質登錄對象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09-06
點閱數量: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