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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隆盛(1992.11.21-199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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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隆盛署長重要事蹟
歷任署長 張隆盛

1992/12/02 第一屆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當天總統接見,郝院長並親臨會場鼓勵企業界推動環保工作。

1993/01/18本署與經濟部共同推動籌組之「中華民國臭氧層保護協會」舉行成立大會。

1993/07/01完成臺灣地區空氣品質監測網66處測站設置。

1994/01/21成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

1994/03/22至加拿大參加亞太經合會議第一屆環保部長會議,就環保科技、環保標準及政策工具、城市永續發展、教育宣導等四個重大議題進行研討。並分別與加拿大、美國、新加坡及澳大利亞等四國環保部長進行會談,加強環保業務合作與交流。

1994/04/18發布「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並舉辦國家環境保護計畫研討會,邀請聯合國秘書長高級環保顧問Dr/Mostafak Tobla 及瑞典環保署長 Dr/ Rolf Annerberg等250人參加,除引進先進國家環保經驗外,並促使民眾瞭解最新環保趨勢及政府施政措施。

1994/10/21發布「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1994/11/25發布「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1994/12/30公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正式宣示我國環保工作,將由消極之事後補救轉為積極之事前預防,並可有效減輕或避免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之影響,達到維護環境品質之目的。

1995/01/10於臺北辦理「1995年環保伙伴會議」,新加坡環境部長馬寶山、亞洲開發銀行副總裁李鳳瑞、荷蘭環境部次長迪克托墨、菲律賓環境部次長班馬拉揚三世等與會。

1995/03/12臺灣北部因出現泥雨現象,經資料分析係來自大陸地區長程傳輸所致,自此國內開始重視大陸沙塵暴對臺灣地區之影響。

1995/03/23發布「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並於3月31日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移動污染源(車輛):無鉛汽油每公升0.4元,高級汽油每公升0.8元,高級柴油每公升0.4元;固定污染源(工廠):燃料油每公秉150元,燃煤每公噸170元。

1995/06/11本署興建之臺北縣樹林垃圾焚化廠完工。

1995/05/29本署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PEC)海洋資源保護(MRC)第七次工作小組會議」,並順利成為MRC推動成員團,負責有關「經濟工具」國家報告的整合,並獲得第八次工作小組會議的主辦權。

1995/06/30訂定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組織規程」。

1995/07/01開徵空氣污染防制費,一年預定可收69億元。為使專款專用,有效防制空氣污染,並邀請專家學者成立空氣污染防制、環保公園及學童呼吸系統健康檢查等3個技術諮詢小組。

1995/07/05行政院核定發布施行「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1995/10/16促成成立「國際華人環保聯盟」,由4個創始會員(海外華人環保學會、華美環保協會、南加州華人環保協會及美中華人環保學會)及2個新加入會員(美南華人環保協會及西北華人環保學會)組成聯盟。同時舉行空氣污染防制研討會,計有美國25位專家參加。

1995/01/01完成臺灣地區空氣品質預報。

1995/01/30發布「補助地方政府設置環保公園開發計畫申請及審核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19
點閱數量:
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