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整體水污染事件應變及管理制度,於水污染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透過各種預防及通訊工具,將污染災害現場狀況迅速控制,並協調相關機關及污染者,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以減少地面水體之污染,特訂定「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及聯防體系作業要點」,有效結合鄰近縣市應變能量,支援處理重大水污染事件,並納入民間專業機構資源,加強訓練各縣市政府人員對於河川污染事件的應變能力,加強河川污染事件應變及器材之訓練,以使污染能於第一時間有效控制及清除。
北、中及南區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聯防體系範圍:
- 北區聯防體系:包含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及新竹市共六縣市
- 中區聯防體系:包含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及臺中市共五縣市
- 南區聯防體系:包含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共五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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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
- 環境部
- 更新日期:
- 112-09-08
- 點閱數量:
- 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