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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及噪音車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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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鄰噪音

近鄰噪音通常為人或動物所發出之聲響,具備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特性,因此,依法目前近鄰噪音其處理權責並非在環保機關,但一般民眾遇到噪音問題時,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向環保局陳情,故受理陳情之環保報案中心人員會向民眾說明該類噪音並非屬於環保機關之權責,並告知或協助其向權責機關請求處理。

環境音量

目前環境噪音監測點其監測方式地點及監測頻率依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所轄各類管制區內選定適當地點,指定環境及交通噪音監測點。

道路交通管制

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鐵路及大眾捷運系統等陸上運輸系統內,車輛行駛所發出之聲音,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量測該路段音量,超過陸上運輸系統噪音管制標準者,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訂定該路段噪音改善計畫,其無法改善者得訂定補助計畫,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據以執行。

噪音車檢舉

車輛噪音主要係車輛老舊或車主不當改裝,造成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因此,環境部於 98 年公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以處理民眾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疑似妨害安寧,加強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當民眾發現有疑似聲音過大之機動車輛,可逕上環境部高噪音車輛檢舉網站提出檢舉。此外,環境部除受理民眾檢舉外,並自 99 年起執行車輛噪音大執法加強取締車輛製造噪音,要求各縣市環保局結合警察、監理機關主動在轄境內高噪音車輛出沒之重點路段及時段加強噪音聯合稽查,藉由民眾熱心檢舉及各地方環保局主動稽查雙管齊下方式,共同遏止高噪音車輛妨害環境安寧。更多資訊請至噪音車檢舉網站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10-26
點閱數量: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