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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吉(1992.11.16-199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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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龍吉代理署長重要事蹟
歷任署長 陳龍吉

  1992年10月趙少康署長突然請辭,李慶中副署長也隨即辭職,環保署幾乎群龍無首,僅剩陳龍吉一人獨撐三個最重要職務,其後郝院長正式任命陳龍吉為代理署長,於1992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間代理業務。

  陳龍吉是當時唯一具有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歷的首長,他在環保工作還沒有受到重視,甚至還沒有環保署的年代,便毅然投入環保工作,擔任臺北市環保局多個科的科長,主管過空、水、廢、毒、檢驗等不同業務,服務於臺北市政府18年,自環保署1987年成立時,由臺北市環保局調任首任副署長,協助建立環保署典章制度並兼任廢管處處長、訴願會主委、檢驗所籌備處主任,合計共50職等的首長。任職副署長時曾擔任行政院淡水河系污染整治計畫推動小組召集人,焚化設備工程推動小組召集人,行政院全球環境變遷工作小組召集人,並兼任財團法人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基金會(一清基金會)創會董事長等要職。陳龍吉在環保署任職期間,將各部門管轄的事務、法規、技術、制度等做最有效的規劃、整合、推動,也花了很多心血督辦中長期的目標與策略,並非常重視執行與溝通協調的重要,時時為環保工作盡心盡力。他在公務部門服務近40年,經驗與貢獻良多,堪稱是臺灣環保的領航者,亦為實際參與臺灣環保演進和改變的人之一。

  遠在公害糾紛法尚未訂定之前,陳龍吉便經手處理許多公糾案件,深知有關公害糾紛處理機制立法工作之迫切,故在其副署長任內,一手推動催生公糾法,發揮極大的解決紛爭功能,替國家社會節省不少資源。其後經歷整治六十年代又髒又臭淡水河的污染改善工程,站在發財卡車上面對兩千抗爭民眾紓解抗爭,解決五輕、六輕環評問題,也親身處理米糠油中毒事件、綠牡蠣事件、鎘米事件、RCA污染事件、將軍溪養豬污染事件及台塑ABS與汞污泥污染等事件;同時為了解決臺灣嚴重垃圾問題,擔任環保署焚化設備工程推動小組召集人,督辦全台焚化廠建設,其中設在內湖的臺灣第一座垃圾焚化爐,就是由陳龍吉在臺北市環保局任內一手推動。他感嘆,在環保工作方興未艾的年代,執行稽查空氣污染、廢五金、非法廢水排放等吃力不討好的工作,環保同仁常常受到不法業者威脅恐嚇,但他認為做對的事就不必退縮,秉公執行,如今環境愈來愈好,可見堅持的重要。

  陳龍吉退休後以《環保一生 一生環保》為書名出版回憶錄,為他公職生涯做一完整紀錄,書中談到對環保署的期許與建議,如需對重要政策有長遠規劃、對員工士氣提振、人員加強培訓、與相關部會及企業團體加強溝通,以及對退休或離職人員借重經驗並多加強聯誼等等,表示一直以來對環保署求好心切的心情未曾改變過,衷心期望環保署能發揮更大的功效,他在公職退休後仍繼續為臺灣的環保工作持續不懈努力,以貫澈其「環保一生、一生環保」的理念。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08-19
點閱數量: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