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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烏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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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背景

臺灣地區經濟發達,民眾活動依賴汽機車比例相對偏高,平均每1.1人就有一輛汽機車,除依靠環保單位不定期執行稽查工作及加強機動車輛定期維修檢驗之制度外,若能妥善管理高污染車輛,有助於改善空氣污染現況。因此環境部透過結合民眾檢舉具高污染之虞車輛的方式,使高污染車輛之車主可適當檢視並調修車輛,以降低車輛在使用時排放的污染,因此自民國89年建置「使用中汽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舉及獎勵管理系統」。使用至今,法規經歷多次修正及調整,於民國108年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檢舉獎勵辦法,受理與審查高污染車輛檢舉案件。

管制現況

檢舉案件係由車輛排污發現地之縣市環保局權責辦理,環保局於受理案件後,即依該縣市所訂定檢舉獎勵辦法規定,針對被檢舉車輛進行相關查證工作,做為綜合判定被檢舉車輛是否有污染之虞後,即進行通知檢驗等相關工作。

更多檢舉烏賊車資訊,請至烏賊車檢舉網站參閱。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2-10-26
點閱數量:
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