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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污染陳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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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簡介:

    為保障民眾環境品質,提升為民服務之效率,民國82年建立「公害污染陳情管理系統」,整合全國地方環保機關公害陳情業務流程,並陸續提供電話、網際網路系統、手機APP、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多元陳情管道提供民眾報案陳情使用。

  • 二、公害污染陳情受理說明:
    • (一)受理污染陳情項目
      • 1.噪音:指可量測連續噪音(含低頻噪音),不包括近鄰喧鬧聲響、動物吠叫等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之聲音。
      • 2.異味污染物:可明確聞到味道的空氣污染,如餐廳油煙或露天燃燒。
      • 3.空氣污染不含異味:空氣污染,但卻沒有明顯的味道,例如揚塵。
      • 4.水污染: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任意排放廢污水造成水污染或河川污染等。
      • 5.環境衛生:生活環境髒亂影響生活品質,如生活垃圾亂丟或棄置,生活污水亂倒路邊等。
      • 6.事業廢棄物:事業違法進行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隨意棄置。
      • 7.其他:土壤污染、事業違規運作毒性化學物質、環境用藥、振動、光污染等。
      圖1 污染陳情受理案件類別
      圖1 污染陳情受理案件類別
    • (二)受理方式及管道

      生活中如遇到環境污染情事,您可透過電話(0800-066666)、網路受理系統、手機APP、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多元陳情管道進行報案,環保機關將迅速有效處理,另可透過公害污染陳情案件查詢功能進行案件結果查詢。

      環保機關係依據環境保護機關處理公害污染陳情案件作業程序規定進行案件辦理,請您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環保機關一定會嚴加保密,以利稽查人員隨時溝通陳情檢舉內容並回覆處理結果。

      圖2 污染陳情受理管道
      圖2 污染陳情受理管道
    • (三)業務辦理流程

      民眾可透過電話、書面、網路陳情後依污染源所在地分配至地方環保局登錄,再進行是否為公害案件及污染發生或違規的人工判定,最後進行處罰或開立勸導單或填寫稽查紀錄單進行結案,並將結果回覆陳情人及進行滿意度調查後歸檔。(如圖3)

      圖3 污染陳情作業流程
      圖3 污染陳情作業流程
  • 三、非公害污染陳情受理項目:
  • 四、陳情資料分析輔助稽查:

    鑑於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漸提高,陳情案件數亦日益上升,民國104年引進巨量分析技術,結合陳情資料庫累積的龐大資料,探究出民眾最迫切解決的污染事件,建置包含時間與空間概念的陳情熱區,輔助環境污染稽查。

發布單位:
環境部
更新日期:
113-09-06
點閱數量:
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