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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機關綠色採購

    我國綠色採購制度源於環保產品認定與政府優先採購政策。1992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環境部)推動環保標章制度,建立環境友善產品認定與辨識機制,奠定綠色採購基礎。1998年《政府採購法》第96條明定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環保產品;1999年會銜公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建立優先採購制度;2001年行政院頒布「機關綠色採購方案」,訂定目標與績效評核機制,正式由各級機關落實推動。

    隨著制度發展,推動範疇擴及工程與勞務採購。自2010年起,將綠色採購條款納入工程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規範承攬廠商於履約過程實施並申報;2011年起納入採購評選評分範本,鼓勵投標廠商以綠色採購實績爭取評選加分。現行制度除「指定採購項目(環保標章)」外,亦涵蓋其他綠色產品與工程、勞務採購,並輔以績效評核、宣導與說明會,持續提升推動成效。

  • 二、民間企業與團體綠色採購

    政府亦鼓勵民間企業與團體自主辦理綠色採購,帶動綠色消費與市場需求。環境部持續辦理績優表揚;因應2025年起上市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之需求,提供揭露指引與範例協助納入永續揭露。2026年起,獲環境部綠色採購績優表揚者更納入ESG評鑑額外加分項目。

    此外,環境部透過說明會與輔導措施協助企業落實綠色採購;機關辦理工程及勞務採購時,亦透過契約範本要求及引導承攬廠商配合,將綠色採購效益延伸至民間供應鏈。

  • 三、未來推動願景與方向

    因應2050淨零排放,制度以「擴大」為核心。環境部訂定2030年目標:機關綠色採購比率達公務預算業務費預算10%;民間金額申報總額達1,280億元,期許總金額突破1,600億元。範疇方面,除增加既有標章與綠色意涵項目外,亦與工程會合作,預計2027年起試辦公共工程申報綠色經費與預定減碳量。

    同時強化跨部會合作,結合數位發展部推動綠色軟體標章銜接採購機制,並導入內政部低碳建築認證,擴展至數位與建築領域。制度上亦持續研析國際採購趨勢,引導產官兩界將環境永續融入採購決策,帶動產業轉型。

  • 四、綠色採購範疇說明

    我國綠色採購範疇分為「具標章、標籤或認證之產品及服務」及「具綠色意涵之產品及服務」兩大類:

    • (一)具標章、標籤或認證之產品及服務
      • (1)環保標章:考量生命週期,鼓勵低污染、省資源、可回收產品。涵蓋辦公用紙、清潔用品、資訊產品及環保旅宿/旅行業等。
      • (2)碳足跡標籤與減碳標籤:量化產品或服務生命週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提供二氧化碳當量資訊,如飲料、文具、旅客運輸及保險服務等。
      • (3)節能標章(經濟部能源署):以高能源效率為依據,如冷氣機、電冰箱、電視機等。
      • (4)省水標章(經濟部水利署):標示符合用水標準或具節水效益之產品,如水龍頭、馬桶等。
    • (二)具綠色意涵項目
      • (1)以租代購:以租賃取代購買,提高資源使用效率並減廢(如資訊產品、活動器材、公務車等)。
      • (2)綠色旅遊行程:選擇綠色景點、綠食飯桌及環保旅館之1~3日行程。
      • (3)低碳交通:低碳大眾運具、電動車、自行車。
      • (4)再生能源:具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核發憑證之再生能源。
        (註:詳細申報範疇請至淨零綠生活平台下載當年度資料)
發布單位: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2-08-09
檢視更新日期:
115-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