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化學概念源於1990年代由美國環境保護局制定之「污染預防法」,綠色化學其目的在促進化學產品製造和使用中,減少或消除使用有害物質的新一代創新化學技術,美國環保署 (US EPA) 明確表示,綠色化學涉及消除化學過程中的有害物質。其定義為:「設計化學產品和製程,以減少或消除有害物質之使用與生產」(Green chemistry is the design of chemical products and processes that reduce or eliminate the use or genera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進入21世紀之前,有一批化學家開始鼓吹綠色化學的概念,其中最著名者為 1998年,美國學者 Anastas 與 Warner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化學污染的角度出發,提出了著名的綠色化學 12項原則 (twelve principles of green chemistry) 作為開發環境無害產品和工藝的指導,受到化學界廣泛的重視,如下所示: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為推廣大專校院通識課程及小學分級教材並據以推廣以達到「知識建立」;建立化學物質安全替代資訊交流,持續蒐研國際綠色化學於化學管理推動策略,以達到「降低風險」及「管理量能」。在綠色化學教育推廣部分,以多元教材由簡入繁,並著重於小學種子教師培訓,使教育向下紮根,並全面推廣,鼓勵民眾參與,如建立綠色化學整合專區、辦理綠色化學競賽,參與世界地球日等活動,已建立大學通識課程一門共16堂課之教材及講義,8式大學進階課程教材,並於18所大專校院推廣;建立9式小學綠色化學融入環境教育主題教案及動畫影片,4式小學實體教具製作,於28所小學推廣及5場暑期營隊;辦理12場小學種子教師培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