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掩埋場業務發展
自民國 74 年至 91 年推動「垃圾處理第一、二、三期垃圾計畫」,補助地方辦理衛生掩埋場之興建、擴建、改善工程,以妥善處理民生垃圾。於 80 年代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92 年「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全面推動「垃圾零廢棄」之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等政策,提倡將資源有效循環利用,逐步達成垃圾全回收、零廢棄之目標,如此大幅減少掩埋場垃圾進場數量,掩埋場逐步轉型作為焚化灰渣、不適燃廢棄物之最終處置處,及配合焚化廠歲修、天然災害發生時應變處理主要一般廢棄物暫置之環保設施。
為提升全國掩埋場的營運管理效能,自 102 年起,環境督察總隊(現為本部環境管理署)開始全面輔導掩埋場的營運管理,103 年加強對地方垃圾轉運站和濱海(河)公有掩埋場的輔導管理,透過管理措施,落實分層負責管理,提升掩埋場和轉運站的管理效能,維護環境設施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