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之項目
(一)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
(二)與環境保護相關之研習、研討會、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 及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三)與環境保護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
(四)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二、申請期間
(一)113年度
(二)民間團體主動申請:辦理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者,申請單位應於活動或計畫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本部公開徵求:辦理前點(二)至(四)之活動或計畫者,申請 單位應依本部訂定年度施政重點項目規劃之主題及規定時間提出計畫書;本部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公開徵求一次為原則。但得視經費額度彈性調整之。
三、資格條件
每一申請單位,本部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 。但配合本部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以下簡稱重要政策 活動或計畫)者,不在此限。
四、審查方式
作業程序及審查原則詳如要點六。
五、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本部以部分補(捐)助為原則,並得指定計畫書內補(捐)助或不 補(捐)助之項目。但配合行政院、本部或相關部會之環境保護計 畫或政策而急需辦理之事項或邀請相關單位辦理之活動,及本部主 動規劃補(捐)助之活動或計畫,得採全額補(捐)助,不受補( 捐)助金額限制。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111年7月29日法廉字第11105003910號函釋,已充分揭露其他補助資訊,不影響申請補助者資訊獲取公平之情形下,不予公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編號 | 標題 | 發布日期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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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環境部補捐助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活動或計畫實施要點修正規定.pdf | 113-06-06 | |
2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_事前揭露_增加是否適用標題_.odt | 113-06-06 | ODT |
3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_事前揭露_增加是否適用標題_.pdf | 113-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