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上網徵才資料表
一、職稱: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身心障礙職缺)
二、人數:1人
三、公告期間:114年7月1日至114年7月22日
四、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者或經濟、國際企業、政治、國際關係、大眾傳播等學系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者。
3.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本部業務相關之證照者。
(二) 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五、工作項目:
(一) 配合「第二期空氣污染防制方案」,辦理空氣品質管理策略及改善追蹤、掌握污染來源與成因分析等工作。
(二) 辦理資料處理、資訊系統操作與管理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大氣環境司)。
七、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 應備資料(應徵者均應檢附下列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1、 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
2、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3、 工作經歷證明。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檢證照、環保相關證照、資訊證照等)。
(二) 線上應徵:請於114年7月22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進行註冊(操作說明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moenv.gov.tw「訊息與公告/徵才公告」下載)。★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自傳以500字為限,請簡要自我介紹。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經審查後,不予退還,不合格者恕不另通知或退件。
(四) 資料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筆試,筆試成績通過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克參加筆試、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資格,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本職務正式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通案規定每點折合新臺幣(以下同)139.1元,折合薪資新臺幣(以下同)3萬8,948元至5萬2,301元。另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進用(試用期間薪資3萬8,948元)。本部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單位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大氣環境司黃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6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