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非洲豬瘟防疫考量,本部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處理作為,確保廚餘穩定去化及環境衛生無虞。於115年起禁止家戶廚餘養豬,及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期間,廚餘處理方式以再利用為優先,並輔以焚化及掩埋等方式妥善處理。
非洲豬瘟雖不會感染人類,但病毒具有極高傳染性與致死率,一旦傳入養豬場,將造成嚴重損失。政府透過禁止廚餘養豬與加強源頭管理雙管齊下,並呼籲全民落實廚餘減量與正確分類,共同守護台灣豬的健康與國家防疫安全。
配合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本部啟動「建置養豬場即時監控系統」、「強化焚化廠管控」、「提升再利用設施量能」及「推動惜食環境教育」等四項配套措施,以強化廚餘再利用管理及去化規劃。
建置養豬場即時監控系統:本部已於114年12月30日公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七廚餘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附表一廚餘再利用管理方式,增訂應於蒸煮設施(備)設置「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系統(AIoT)」及相關管理規範,並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附件1規定,增列廚餘清運車輛應加裝即時追蹤系統(GPS)。透過管控機制及科技工具,確保轉型期間養豬場落實廚餘蒸煮規定,杜絕豬瘟病毒威脅。
強化焚化廠管控:本部於114年11月6日要求縣市政府所轄焚化廠於處理廚餘期間加測戴奧辛排放濃度。再於114年11月28日函頒公有大型垃圾焚化廠辦理廚餘進廠作業指引,強化焚化廠監督營運管理及戴奧辛排放濃度監測。
提升再利用設施量能:依據113年統計資料,一般及事業廢棄物廚餘產生量每日2,115公噸(77.2萬公噸/年)。本部已督促地方政府加速優化既有設施及興設再利用設施,包含堆肥、黑水虻、生質能廠(含與其他有機廢棄物共消化)等,以提升廚餘再利用量,預估115年底再利用設施量能可達每日1,720公噸。116年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每日尚有395公噸廚餘需輔以焚化或掩埋妥善處理,116年底再利用設施量能可達每日2,119公噸,此時廚餘再利用設施量能將大於113年廚餘總產生量每日2,115公噸,持續朝廚餘多元再利用推動。
推動惜食環境教育:本部持續推廣廚餘源頭減量,加強宣導在家用餐吃多少、煮多少,外出用餐吃多少、點多少,以及廚餘排出前瀝水,減少廚餘重量等。同時與教育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及國防部等五部會共同推動惜食環境教育,宣導國人減少食物浪費。
115年轉型期間,本部訂有「廚餘再利用養豬場轉型期間稽查計畫」,透過科技化管控與律定稽查機制,確保列管養豬場於轉型期間使用「正面表列」之一般廢棄物廚餘及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畜禽屠宰下腳料,及落實蒸煮規範,要求地方政府就所轄列管之廚餘養豬場每3個月進行全面性的查核。
另本部每月就「AIoT系統」、「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及「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等系統進行勾稽比對,並彙整AIoT系統廚餘蒸煮異常、廚餘申報或運輸異常名單,函請地方政府至現場執行稽查。
防疫不僅是政府責任,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民眾可從日常生活做起:
透過全民的行動與合作,從「少浪費」到「不傳染」,一起為防疫盡一份力量。
因應禁止廚餘養豬,政府同步推動再利用與安全處理雙軌策略:
正確處理廚餘可兼顧防疫與永續目標,使廚餘不再是問題,而成為資源再生的重要力量。
本部(資源循環署)配合廚餘養豬政策調整,於114年12月26日以環部授循字第1146126660號函發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正面表列可直接作爲飼料用途廢棄物,如附表。另因項目多元,細部可否作為養豬用途者、不可養豬廚餘清運與排出方式,請逕洽所在地環保機關詢問。

簡報只是簡要說明,只要合法清除機構就可以載運。所以甲乙丙清應都能載廚餘。
114年10月22日起廚餘禁止養豬期間,廚餘需運往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未來廚餘養豬解禁後,廚餘清運業者當然可以跨縣市運送至原來的廚餘再利用地點。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環境部配合農業部公告,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避免病毒經廚餘殘餘肉品傳播。
此舉可阻斷疫情傳入豬場的可能途徑,確保國內畜牧產業安全與防疫體系穩定。
民眾產生的廚餘請勿自行餵豬,應依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告的「指定收受地點」(如焚化廠、掩埋場、堆肥廠)交由清潔隊或合法清運業者送處理。
部分縣市採預約制,建議事先聯絡環保局或清潔隊確認進場時間。
環境部也呼籲全民落實「吃多少煮多少、點多少吃多少」的綠色飲食原則,從源頭減量守護環境。
環境部已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依地方特性擬定清運方案,協助學校、機關、軍方、矯正機構及事業等原供應對象,將廚餘運送至環保局指定地點。
全國435處原廚餘養豬場皆納入稽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並採手機視訊稽查方式,以防交叉感染。
三者依地方設施量能彈性調配,確保廚餘妥善去化、不污染環境。
環境部建置「廚餘蒸煮申報系統」,要求取得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每日上傳蒸煮照片或影片,讓地方環保機關即時掌握蒸煮紀錄。若未上傳不會直接裁罰,但地方政府將提高稽查頻率。
真正的罰則針對「未依規蒸煮(中心溫度90°C、1小時)」者,如果是事業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
各縣市環保局均已接手協助清運,校園與機關廚餘清運狀況維持正常。
環境部要求地方政府在禁止廚餘養豬後,立即啟動替代清運作業,並由清潔隊或委外業者維持收運,確保不影響校園與公部門運作。
環境部呼籲,全民從生活習慣做起,落實「惜食不浪費」,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守護環境與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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