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因應非洲豬瘟防疫專區

分享到LINE 列印本頁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環境部自114年10月22日起,配合農業部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並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處理作為」,確保廚餘穩定去化、環境安全無虞。

非洲豬瘟雖不會感染人類,但病毒具有極高傳染性與致死率,一旦傳入養豬場,將造成嚴重損失。政府透過禁止廚餘養豬與加強源頭管理雙管齊下,並呼籲全民落實廚餘減量與正確分類,共同守護台灣豬的健康與國家防疫安全。

政策重點與執行措施

本部與農業部協調合作,全面啟動廚餘清運去化與防疫管理機制:

  • 全面禁止廚餘養豬,防止病毒經廚餘殘餘肉品傳播。
  • 地方政府擬定清運計畫,協助學校、機關、軍方及事業單位將廚餘送至指定地點。
  • 優先採肥料化與能源化再利用,轉化為有機肥料及再生能源。
  • 輔以焚化及掩埋安全處理,防止環境污染與病原擴散。
  • 中央與地方共同分工,確保清運不中斷,維護公共衛生與環境安全。

這項措施結合了防疫與環保雙重目標,展現政府在面對疫情威脅時的整體應變能力與永續思維。

強化稽查與防疫管理

為確保「禁止廚餘養豬」政策確實落實,本部依據《環境部因應非洲豬瘟防疫禁止廚餘養豬指引》,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全面展開稽查與輔導作業,落實廚餘去化安全及防疫管理。

全國共 435 場廚餘養豬場納入查核,每週至少稽查一次,並採手機視訊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進出場區、避免交叉感染。地方政府應確實追蹤各養豬場廚餘蒸煮及收受情形,確保不違規使用廚餘餵豬。

民眾如何配合與行動

防疫不僅是政府責任,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民眾可從日常生活做起:

  • 源頭減量:在家「煮多少吃多少」,外出「點多少吃多少」,減少廚餘產生。
  • 廚餘瀝水:廚餘排出前應瀝乾水分,減少體積,降低處理設施負荷。
  • 正確交付:廚餘請勿餵豬,應依縣市政府公告交由清潔隊或指定地點處理。
  • 惜食行動:落實惜食行動,從採買前盤點與份量規劃做起,善用食材與剩食再料理,外食時調整份量、吃不完打包,共同減少浪費。
  • 防疫清潔:保持容器密封、定期消毒,維護居家與社區衛生。
  • 主動通報:若發現違規餵豬或未消毒清運行為,請立即通知當地環保局或農業單位。

透過全民的行動與合作,從「少浪費」到「不傳染」,一起為防疫盡一份力量。

廚餘再利用與防疫處理

在禁止廚餘養豬後,政府同步推動再利用與安全處理雙軌策略:

  • 堆肥循環再生:設施採堅固基礎結構、抗蝕材料表面、地表水防護與污染防治設備,醱酵堆中心溫度維持 45–70°C,溫度 50°C 以上至少 7 天以上,產出有機肥料回歸農地,落實資源循環。
  • 掩埋防疫管理:進出場車輛與容器全面消毒、進場廚餘確實記錄造冊列管,並每日覆土防蚊蠅與野生動物覓食,確保人員安全、場區衛生與滲出水處理系統正常運作。

正確處理廚餘可兼顧防疫與永續目標,使廚餘不再是問題,而成為資源再生的重要力量。

地方清運與指定地點運作

為配合「全面禁止廚餘養豬」政策,本部督導各縣市政府啟動地方應變機制,依轄區特性設立廚餘收受與清運地點,確保廚餘去化穩定不中斷。

地方政府已針對原廚餘養豬場的清運對象,如學校、機關、軍方、矯正機構及事業單位,協調清潔隊或委外業者協助清運處理。各指定地點均備有清洗與消毒設施,進場車輛與容器須完成消毒,以降低防疫風險並確保作業安全。

部分縣市採預約或分時段清運,以維持作業秩序與運輸順暢。本部要求各地方政府每日回報清運量能與處理情形,由中央統籌追蹤,並確保全國廚餘去化順暢,維護公共衛生與環境安全。

詳細資訊與各縣市指定地點聯絡方式,請參閱《全國禁止廚餘養豬-廚餘緊急去化地方政府指定地點及聯絡資訊》。

常見問答(FAQ)

相關圖卡

發布單位: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4-10-31
更新日期:
11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