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環境部自114年10月22日起,配合農業部公告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並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處理作為」,確保廚餘穩定去化、環境安全無虞。
非洲豬瘟雖不會感染人類,但病毒具有極高傳染性與致死率,一旦傳入養豬場,將造成嚴重損失。政府透過禁止廚餘養豬與加強源頭管理雙管齊下,並呼籲全民落實廚餘減量與正確分類,共同守護台灣豬的健康與國家防疫安全。
配合未來廚餘養豬政策轉型,啟動「建置養豬場即時監控系統」、「強化焚化廠管控」、「提升再利用設施量能」及「推動惜食環境教育」等四項配套措施,以強化廚餘再利用管理及去化規劃。
透過管控機制及科技工具,確保轉型期間落實事業廚餘等蒸煮規定,杜絕豬瘟病毒威脅;加速建構廚餘再利用設施,以銜接未來全面禁養後,廚餘妥善去化處理。
為確保養豬戶落實高溫蒸煮,環境部與農業部共同修訂相關法規,規範廚餘養豬場在114年底前需全面完成加裝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載運廚餘車輛加裝GPS設備,以掌握廚餘高溫蒸煮狀況及清運流向。
為確保「禁止廚餘養豬」政策確實落實,本部依據《環境部因應非洲豬瘟防疫禁止廚餘養豬指引》,督導各地方環保機關全面展開稽查與輔導作業,落實廚餘去化安全及防疫管理。
全國共 435 場廚餘養豬場納入查核,每週至少稽查一次,並採手機視訊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進出場區、避免交叉感染。地方政府應確實追蹤各養豬場廚餘蒸煮及收受情形,確保不違規使用廚餘餵豬。
防疫不僅是政府責任,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民眾可從日常生活做起:
透過全民的行動與合作,從「少浪費」到「不傳染」,一起為防疫盡一份力量。
在禁止廚餘養豬後,政府同步推動再利用與安全處理雙軌策略:
正確處理廚餘可兼顧防疫與永續目標,使廚餘不再是問題,而成為資源再生的重要力量。
可直接作爲飼料用途廢棄物正面列表本部資源循環署配合廚餘養豬政策調整,於114年12月26日以環部授循字第1146126660號函發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正面表列可直接作爲飼料用途廢棄物,如附表。另因項目多元,細部可否作為養豬用途者、不可養豬廚餘清運與排出方式,請逕洽所在地環境保護局詢問。

簡報只是簡要說明,只要合法清除機構就可以載運。所以甲乙丙清應都能載廚餘。
114年10月22日起廚餘禁止養豬期間,廚餘需運往廚餘產生源所在地環保機關指定之地點處理,未來廚餘養豬解禁後,廚餘清運業者當然可以跨縣市運送至原來的廚餘再利用地點。
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環境部配合農業部公告,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廚餘餵飼豬隻,避免病毒經廚餘殘餘肉品傳播。
此舉可阻斷疫情傳入豬場的可能途徑,確保國內畜牧產業安全與防疫體系穩定。
民眾產生的廚餘請勿自行餵豬,應依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告的「指定收受地點」(如焚化廠、掩埋場、堆肥廠)交由清潔隊或合法清運業者送處理。
部分縣市採預約制,建議事先聯絡環保局或清潔隊確認進場時間。
環境部也呼籲全民落實「吃多少煮多少、點多少吃多少」的綠色飲食原則,從源頭減量守護環境。
環境部已啟動全國廚餘應變計畫,要求各縣市政府依地方特性擬定清運方案,協助學校、機關、軍方、矯正機構及事業等原供應對象,將廚餘運送至環保局指定地點。
全國435處原廚餘養豬場皆納入稽查,每週至少檢查一次,並採手機視訊稽查方式,以防交叉感染。
三者依地方設施量能彈性調配,確保廚餘妥善去化、不污染環境。
環境部建置「廚餘蒸煮申報系統」,要求取得再利用資格的養豬場每日上傳蒸煮照片或影片,讓地方環保機關即時掌握蒸煮紀錄。若未上傳不會直接裁罰,但地方政府將提高稽查頻率。
真正的罰則針對「未依規蒸煮(中心溫度90°C、1小時)」者,如果是事業機構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
各縣市環保局均已接手協助清運,校園與機關廚餘清運狀況維持正常。
環境部要求地方政府在禁止廚餘養豬後,立即啟動替代清運作業,並由清潔隊或委外業者維持收運,確保不影響校園與公部門運作。
環境部呼籲,全民從生活習慣做起,落實「惜食不浪費」,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守護環境與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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