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法令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補助資源循環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主旨:公告辦理建立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補助計畫
二、計畫推動期間:自發布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申請期間: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為期3年),或經費用罄為止。
四、補助項目:用於建立重複裝填系統產生之玻璃瓶裝水(每瓶補助單價25元計)。
資格條件: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且無撤銷、廢止、停業、歇業或解散等非屬核准設立以外之狀態。
(二)不得為陸資企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名錄進行認定)。
(三)申請單位除本須知另有規定外,應符合下列資格:
1.飲用水供應業者
(1)本計畫發布日前已設置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設備,再新增設備或擴增產線。
(2)供應旅宿業達3家以上,且每家旅宿業供應玻璃瓶裝水房間數至少達30間以上。
2.容器商品業者
(1)為建立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新增設備、產品項目或調整產線。
(2)供應旅宿業達3家以上,且每家旅宿業供應玻璃瓶裝水房間數至少達30間以上。
3.旅宿業者
(1)新設或租賃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設備,並提供區域性或跨縣市玻璃瓶裝水運送服務。
(2)供應旅宿業除本身外,須再供應達2家以上旅宿業,且每家旅宿業供應玻璃瓶裝水房間數至少達30間以上。
審查方式:詳如申請須知肆。
七、補助金額上限:
(一)計畫申請金額之上限,依本署每年通過之預算進行分配,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
(二)補助對象申請補助經費以一次為限,並依據其供應玻璃瓶裝水之房間總數採分級方式補助;實際核定額度仍需由本署視經費預算編列情形調整。
八、全案預算金額:
新臺幣2,500萬元,補助額度核定總額第1年為1,000萬元,第2、3年依實際補助計畫申請狀況調整,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即截止受理。
如本署年度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署得隨時通知執行單位終止契約,或雙方同意依刪減數調整補助額度與計畫內容;如本署年度預算遭立法院凍結,雙方同意依凍結數調整工作內容,凍結部分俟解凍後辦理。
九、其他補助須知事項:詳細資訊請見「建立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十、本案輔導及文件核對窗口:毅泰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陳怡如資深工程師或潘姿宇專案經理;電話(02)2953-3590分機604及809。
相關附件:
建立玻璃瓶裝水重複裝填系統補助計畫申請須知PDF
申請須知附件.zip
申請須知附錄.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