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徵才機關:環境部人事處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系:人事行政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人數:1人
性別:不限
工作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115年2月11日至115年2月23日
資格條件:
(一)    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調任人事行政職系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有意願從事人事行政工作者)。
(二)    具有辦理訓練、考核、獎懲或退休撫卹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    「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辦理環境部人事處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環境部人事處(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3樓)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2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環境部人事處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2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發布單位: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02-11
更新日期:
1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