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職系:法制
三、職稱:副處長
四、官等職等:簡任第11職等
五、人數:1人
六、性別:不限
七、工作地:臺北市
八、公告期間:115年8月5日至115年8月10日
九、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十、工作項目:
(一)襄理環境保護相關法制、國家賠償、訴願及裁決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一、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10樓 法制處
十二、報名及聯絡方式:
(一)請於115年8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部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
(二)如無法線上報名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冊(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www. moenv.gov.tw「資訊與服務/環境部徵才」下載)、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及最近1次銓審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15年8月10日前寄至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環境部法制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法制處/副處長】及日夜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簡歷冊填妥後併請e-mail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三)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本部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四)甄選錄取者由本部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3117722#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