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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    系:人事行政
職    稱:科長
官等職等:薦任第9職等
人    數:1人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臺北市
上網期間:115年10月13日至115年10月23日
資格條件:
一、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者。
(二)    現任跨列薦任第9職等專員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且符合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所定陞任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資格者。
二、    具有辦理考核獎懲(含差勤管理)、職場霸凌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員工協助方案規劃執行、員工給與(含退撫)相關業務經驗或熟稔勞動基準法令者尤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四、    「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綜理環境部人事處考核獎懲(含差勤管理)、待遇福利、退休撫卹、文康活動、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事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環境部人事處(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交通便利,鄰近捷運西門站及小南門站)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5年10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環境部人事處於甄選期間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    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或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1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五、    聯絡人: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發布單位:
環境部
發布日期:
115-10-13
檢視更新日期:
115-10-13